通关业务指南
津巴布韦口岸通关实务指南 津巴布韦口岸通关实务指南一、进口关税 津巴布韦关税编制依据是《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主要为从价税,依照到到岸价值征收。原材料税率为0-5%,奢侈品和非必需品的税率为35-40%一般来说对所需原材料和资本性物资征收低关税,反映了政府对当地制造的保护。大多数进口商品要征收20%的附加税。许多进口商品还要在零售时交纳12.5%销售税,奢侈品的消费税则一般高达20%。酒精饮料、烟叶和石油产品要缴纳消费税。中国和津巴布韦于1980年4月18日建交。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是矿产品和五金工具,进口的主要商品为农产品(烟草等)、矿产品(铬矿钞、铌、钽、钡矿砂)、石棉与原木等。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津巴布韦关税法案,反倾销法允许征收普通倾销关税、运费倾销关税、外汇倾销关税及再征收倾销税等。 二、进口管制 津巴布韦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在出口方面法令规定禁止犀牛及犀角、枷南香木等各类动植物产品的出口,若出口,须经特别许可。粮食、棉花、矿产品均由国营公司出口,禁止私人商品直接出口。对于由贸易和商业部制订的进口计划,须经政府内阁会议审批;审批后,提出进口商品货单及进口商名单,公布配额额度;属于商业的进口,由贸易和商业部发放配额,并发出进口批准书。属于工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由工业技术部负责发放配额,并发出进口批准书。属于工业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由工业技术部负责发放配额,发出进口通知书。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延期须提出申请。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进口人将进口合同及许可证交储备银行审核申请外汇,核准后,该行将外汇额度拨交进口人的关系银行,由进口人到其关系银行对外开证、付汇,银行保证对外承付外汇。进口商品项目不得更改,进口许可证不得转让。进口许可证的额度,均以FOB价核算及征税,实际成交时,所需保运费可向储备银行申请。目前,津巴布韦进出口业务以私人企业为主,且基本采用食用证和现汇方式交易。然而,国营进出口公司的业务正逐渐扩大,如负责进口政府,学校、公共事业等单位所需物品,通常通过招标方式进口。 三、进口单证 1、装货单 装货单应用公司办公用纸打印并编号。装货单,必须包括货物的详细说明,供货商或制造商的姓名和地址,装船时间和地点,运费,总离岸价值,保险费用,辅助费用。中国的出口商需向津巴布韦进口商就特别要求文件询求指导,包括发货单复印件的形式、重量。 2、提货单 提货单一般要有船主姓名,收货人姓名地址,指定港口,货物说明书,运费及其它费用清单,整个提货据的数量,承运人装船收据的日期及签字。以上资料应与装货单和包装上的相关内容一致。标记与数量要清晰。授权提货是允许的,一般需要在海关清算时提供原始提货单。 3、包装清单 所有包装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包装标记及数量,每包的净重与毛重,每个包装及其内容物的详细说明。 四、标签、标记及包装 1、标签 对某些有毒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药品的进口和标签有特殊规定。杀虫剂的标签也有特殊要求,且安全警告必须写清。商业标记法案要求标出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城镇、地区、行政区及国家名称。 2、标记 根据通知到船的需要,包装应有收货人标记,包括港口标记。同时,应对包装加以编号,除非内装物的数量不经编号亦可确定。 3、包装 运往津巴布韦的船货的包装应适应长途航行、热带地区炎热和潮湿气候及简单搬运。由于该国地处内陆,船运的进口货物需经南非或莫桑比克转口,对于特殊包装要求,出口商应与其津巴布韦顾客接洽。 五、入境与仓储 津巴布韦海关对进口10个月内或经允许的时间内的申报,予以接受.进口商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货,若超期未提货,海关将把货物运往国家仓库;若3个月后仍无人提货,则进行拍卖。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装货单,海关当局可在收取押金和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装货单的条件下允许暂时入境。另外,对于多数高于一万美元的对津巴布韦出口货物要接受数量与质量的强制性检查和价格比较。这些检查与比较由专家服务有限公司或其代理在装船前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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