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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港口经营将实行准入制度
2002-12-27

交通部指港口经营将实行准入制度

中国交通部部长张春贤表示,中国港口经营将实行准入制度,从事港口经营需向负责港口行政工作的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中国经济参考报周三引述他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作港口法草案说明的话称,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经营人需是依法设立的拟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张春贤还表示,负责港口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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