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要求进口及出售的兽用活性药物成分需遵守良好生产规范(GMP)。 2.进口、制造、包装、标签或测试兽医原料药人员需符合许可证(EL)要求。 3.进口商与制造商需提供抗菌素销售信息。 4.限制自用且未经授权的进口兽药使用。 5.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提供低风险兽药信息,以减少对抗菌素的需要。 本条例第7条第8(1)及(3)及第9条在2018年5月17日实施,其余条例自2017年11月17日开始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7/2017-05-17/html/sor-dors76-eng.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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