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所有的养猪托管人(拍卖市场、运输、饲养者等)对于在其管理下的猪,必须正确识别,保存记录并报告从出生、进口到屠宰、出口过程中猪的活动。野猪产业将从2015年7月1日执行这些要求。 对于违反此规定者,将进行警告、罚款或者起诉。实行追溯体系,有助CFIA对动物从出生到屠宰过程,更好的识别与锁定动物。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inspection.gc.ca/animals/terrestrial-animals/traceability/notice-to-industry-2014-07-02-/eng/1404329494941/1404329496098 来源:食品伙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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