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自2014年7月1日,所有的养猪托管人(拍卖市场、运输、饲养者等)必须正确识别,保存记录,并在他们的照顾和控制下报告从出生、进口到屠宰、出口过程中猪的活动。野猪产业将从2015年7月1日执行这些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inspection.gc.ca/animals/terrestrial-animals/traceability/notice-to-industry-2014-07-02-/eng/1404329494941/1404329496098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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