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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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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普惠制有何新规定?

加拿大对普惠制有何新规定?

     1996年2月19日,加拿大公布的海关通告(N-031号)规定,自1996年3月1日起,对输往加拿大的普惠制项下的商品,其受惠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格式A不再需要受惠国指定的官方签证机构签证。但出口受惠商品必须和其相应的原产地标准相符,并且必须由出口商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作为参考。证明材料包括下列要素:

(1)货物申报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

(2)列明商品所符合的原产地标准。

(3)加拿大关税当局认为必须的证明补充材料。

(4)出口商签字。

如果外商的信用证中要求出具格式A证书,则为方便出口商出口结汇,可视情况予以签发格式A证书,作为货物符合加拿大普惠制原产地标准,并申报普惠制优惠关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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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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