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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台新的《自然保健产品管理条例》
2003-07-02

加拿大出台新的《自然保健产品管理条例》

  长期以来,加拿大政府将自然保健产品(包括草药、营养品和传统的中药等)归入食品或药品进行管理。近日,加制定了《自然保健产品管理条例》,对自然保健产品进行单独管理。新的管理条例将于明年一月生效,用六年时间完成对自然保健产品的管理。
  此次纳入自然保健产品管理范围的产品包括草药、原住居民医药、维生素和其他营养品等。
  新的条例要求产品实行优质生产技术(GMP),改进标签内容,实行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标准,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产品的保健效能。进口商在申请该许可时,需要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供该产品的成分、原料及效用等详细的资料,得到许可后,将需在标签上注明产品标准号,建议的使用方法或对保健的效用,医疗或非医疗的成分,与产品有关的任何需小心之处,禁忌症和已知的不良反应。
  加拿大卫生部在未来五年内将拨款500万元,完成自然保健产品管理工作。
  加拿大政府将在六年的过渡期内,前两年要求所有的经营自然保健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等领取经营许可,六年内要求所有产品申领自然保健产品标准号(类似DIN)。届时,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此类产品将有明确的NPN的字样或者DIN-HM的字样,表明该产品已经通过了联邦政府的许可。
  新的管理条例对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保健产品进行规范管理,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人身安全,有利于加拿大中药市场的管理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中加两国中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但由于规定产品标签上要明确表明产品成分,同时要求实行GMP即优质生产技术标准,我国国内中小生产商短期内要达到此要求,可能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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