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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封识应妥善保护
2014-08-18

集装箱封识应妥善保护 宁波检验检疫局甬港办事处检验人员日前在对一批来自约旦的空钢瓶(旧)查验时,发现其集装箱未加封识,检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批货物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该批货物收货人进行了诚信扣分处理。  集装箱封识是将货物正确放入集装箱并封闭箱门后施加的一种锁状设备,每个封识上都有唯一编号标识,根据对外贸易和运输习惯,贸易关系人或承运人需对装运出口货物的集装箱加施封识,作为货物交接的依据之一。  集装箱未加封识、遗失或人为非法损坏,可能面临如下风险:一是易造成货物遗失,产生贸易纠纷。集装箱装载货物因没有封识,在运输、堆存、短驳过程中易造成货物的损失,因国际联运的集装箱贸易涉及的环节多,收货人与发货人很难界定责任,维权难度陡增。二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被追刑责。集装箱没有封识可能造成检疫物被遗弃而被行政处罚,另外若造成重大动植物疫情扩散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增加贸易成本。集装箱封识作为承运人和对外贸易关系人货物交接的重要依据之一,缺失必然为货物交接增加障碍,增加贸易的时间成本。  为了保障贸易相关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收发货人:一是在签订贸易合同、运输合同时,明确贸易相关方的责任,谁未施加、破坏、遗失封识,谁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二是在贸易的各个环节做好记录,保证封识与承载货物的集装箱严格对应,便于受损方在利益受损时进行维权。三是要有补救措施。在封识缺失、遗失或被人为破坏时,及时补施临时封识,保证集装箱及货物的完整,把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避免检疫物的遗失或造成重大疫情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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