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种子(苗)、苗木及其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属于国家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海关提醒:种苗、种子等属于可繁殖植物产品,极易携带病虫害入境,可能造成生物入侵,对我国的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形成威胁,影响物种多样性。如因科研需要等原因,需根据规定办理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手续。 (济南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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