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有1家国内生产者和3家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提交了相应的调查问卷答卷。具体情况如下: 己二酸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回收情况表 类别 国别或地区 责任者 代理律师事务所 备注 国内生产者 中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 美国 首诺有限公司 天地和律师事务所 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 德国 BASF SE 天地和律师事务所 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 韩国 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 世泽律师事务所 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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