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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对计算机、通讯设备等技术产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2003-10-21

吉对计算机、通讯设备等技术产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8月11日吉尔吉斯政府总理塔纳耶夫签署政府令,对计算机、通讯设备和其他技术产品的进口给予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待遇。具体商品已列入吉国可以免缴进口增值税的进口技术设备清单。该法令的出台旨在吉国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支持电讯领域企业的发展。
  此次列入吉国可以免缴进口增值税的进口技术设备清单的主要商品如下:
  - 计算机及其附件、磁或光学读出装置;
  - 不超过10公斤的手提电脑(至少包括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
  - 其他数字电脑;
  - 至少包括中央处理器和输入输出装置的组装计算机;
  - 包括或不包括计算机存储器在内的输入输出装置;
  - 打印机、键盘;
  - 计算机外壳及其他装置;
  - 各种附件、配件和电子部件。
  
  - 变压器、静变流器(如整流器)、电感线圈和抗流圈;
  - 用于数据自动处理机的供电装置;
  - 电话机或电报机,包括无绳电话、载频或数字通讯设备、可视电话;
  - 电话或电报交换机;
  - 其他载频或数字通讯设备;
  - 发射设备,包括接收设备;
  - 移动电话发射设备;
  - 便携式信号接收机或传呼机;
  - 各类天线和天线反射器;
  - 卫星接收天线;
  - 天线滤波器;
  - 其他个人用电子仪器和设备;
  - 信号发生器;
  - 天线放大器;
  - 同轴电缆和同轴导线、其他不超过80伏的导线;
  - 纤维光学电缆;
  - 直径大于0.51mm的导线和电缆。
  - 液晶设备、除激光二极管以外的激光器、其他光学仪器和工具;
  - 示波器、频谱分析器;
  - 电子射线示波器;
  - 其他设备、仪器、工具。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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