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交易,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营造优质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出台《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力促高新区创新驱动“加速跑”。据悉,《暂行办法》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将于2017年5月受理第一批申请。
火炬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技术成果要产生价值,很重要的一个渠道就是通过技术平台进行交易、转化,《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搭建灵活高效的技术交易平台,做到科技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的有效沟通。
根据《暂行办法》,火炬高新区对利用面向园区企业的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高新区企业(买方)和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转移交易奖励。具体规定如下:一是对实现网上交易的高新区企业(买方)给予实际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二是对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给予实际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三是对于已经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约,明确技术转移完成指标考核办法的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将根据不同平台的具体考核办法再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据了解,获得火炬高新区技术交易的奖励和扶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技术转移交易须在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约的技术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交易额计算;实际交易额是指在交易平台实际完成支付的金额。二是买方必须是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以及税收征管关系归属都在高新区的企业,且履行完成交易的项目须在高新区落户和发展。三是由该技术交易取得的技术须在买方的产品上得到运用,且在技术交易完成之日起累计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四是买卖双方不得为关联企业。五是网上交易真实客观,并已经完成交易程序。需要提醒的是,线下对接后再到线上登记的交易不适用《暂行办法》;对于同一交易行为,《暂行办法》与高新区其他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属购买专利的,已申请享受《暂行办法》激励政策的企业不可再申请高新区专利资助扶持政策。
火炬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新区将发挥政策灵活的优势,在资金、平台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找准切入点,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优质服务,促进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