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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违规处理废电器可罚50万
2010-12-28

环境保护部:违规处理废电器可罚50万
昨天,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一经环保部门查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年产生量约2500万台,合50多万吨。条例规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并对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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