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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职责全部归到药监局
2009-10-26

化妆品监管职责全部归到药监局
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其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市药监局获悉,市委市政府对化妆品监管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此轮机构改革又对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再次作了调整:将原市质监局、原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分别承担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流通环节的质量抽检职责、无证生产化妆品查处划入市药监局,实现化妆品监管“一事一部门负责”,“四合一”后,化妆品监管职责更加清晰明确。
  据了解,2004年5月,市政府对我市化妆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市卫生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有关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我市目前有化妆品生产企业139家,产值逾十亿元。
  但因化妆品安全监管体制职能交叉、界定不清等问题,如生产环节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产品重复抽检;流通环节行政执法权限界定模糊,职责分工不清;职能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畅等,在此次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按“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要求,2009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再次作了调整:将原市质监局、原市工商局分别承担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流通环节的质量抽检职责划入市药监局。通过职能调整后,药监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组织查处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查处无证生产化妆品行为。此次改革,减少了化妆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明确了职责,理顺了关系。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履行化妆品安全统一监管职能为契机,为化妆品行业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同时将按“大市场”监管模式,更新监管思路,运用监管新方法、新手段,全面提高化妆品安全监管效能。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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