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风行福建总体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 摘要:记者从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获悉,据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阿里研究院报告,我省互联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现有60万家网店、30万名电商从业人员、3万名数字文创从业人员,含互联网金融、物联网、新兴媒体等其他互联网经济业态,全省互联网从业人员约有50万。
新常态下,互联网经济正成为我省经济增长新引擎、转型升级新支点。记者从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获悉,据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阿里研究院报告,我省互联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现有60万家网店、30万名电商从业人员、3万名数字文创从业人员,含互联网金融、物联网、新兴媒体等其他互联网经济业态,全省互联网从业人员约有50万。跨境电商尤为迅猛,2014年全省跨境电商实现交易额约200亿美元。 电商方面。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居全国第6位,2014年我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4800亿元。全省共有9个城市入围“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百佳城市”,13个县市入围2014年全国“电子商务百佳县”。 互联网金融方面。全省现有第三方支付机构9家,另有24家支付机构分公司在我省拓展业务;现有P2P网络借贷平台80多家。 网络游戏产业方面。2014年,我省动漫游戏产业销售额达200亿元。福州和厦门是在全国较早开始发展网游产业的城市,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拥有一批知名企业及中小型研发公司,业务覆盖端、页、手游产品的开发及发行,影响面遍及全国甚至海外。 物联网产业方面。到2014年,我省物联网产业产值已超600亿元。产业基础较扎实,已在传感器、网络传输、数据处理等领域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应用市场持续拓展,产品在全国城市管理、智能监控、食品追溯、水质监测等系统应用较为广泛。 业内人士分析说,互联网经济“风”行福建,源于我省较好的信息基础。目前,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超过100%,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81.4%,长乐、安溪两个大数据产业园区加快建设,全省信息化指数居全国第六。 加快电商发展的六大抓手 去年5月,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工作的六大抓手并设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 构建电商“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平台)”多层次示范体系。对示范基地(园区)给予一次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实施项目带动。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入驻福建,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及国内前50强电商企业,及新入住的电商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加大力度培育本省电商骨干企业。企业所在县(市、区)对电商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本省电商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给予奖励; 推动电商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本省电商企业积极创新,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发展创新型电商模式,支持“网店一体”电商模式创新,支持B2B2C(供应商到电商到顾客)、○2○(线上与线下互动)、C2M(顾客到工厂)等电商模式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搜索引擎、网址导航、微信平台等创新方式开展网络营销; 鼓励本省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利用电商拓展市场,促进“闽货”网销。对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的农产品企业电商平台和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给予一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传统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1 00万元奖励; 统筹推进跨境贸易电商工作。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对建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厅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跨境电商应税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的我省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给予分档奖励。 此外,去年7月、今年2月,我省还分别出台《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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