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何谓艾滋病病人? 艾滋病的病原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属逆转录病毒,该病毒攻击的靶细胞均为T淋巴细胞,致人体免疫缺损,表现为免疫功能障碍,易发生条件致病性感染及Kaposi肉瘤等。艾滋病又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项,可诊断为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至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38℃一个月以上; 2.近期内(3至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至5次)一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P.C.P); 4.卡波济氏肉瘤(K.S); 5.明显的霉菌或其它条件致病菌感染。 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标准,又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诊断为艾滋病病人:①T4/T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T4细胞计数下降;②全身淋巴结肿大;③明显的中枢神经占位性病变大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再经确诊试验复核亦阳性,无临床症状或仅有慢性淋巴结病综合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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