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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政策获重大突破,将免征进口关税
2021-04-12

   

航材政策获重大突破,将免征进口关税

航材政策获重大突破,将免征进口关税
发布日期: 2021-04-12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2021年至2030年间,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此次新政将制造企业、维修单位航材经销商等纳入基本实现对国内航材进口主体的全覆盖同时政策有效期达10年稳预期作用强“新政给企业发展带来了重大利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免关税三千万元左右。”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汤建其说,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扩展到厦门航空国内外所有航线的维修用航材,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有效助推厦门航空做强做优做大。

航空维修是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也是厦门自贸片区的重点平台,而税收政策是影响航空维修业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厦门自贸片区高度重视航空维修产业发展,积极深入企业解难题,注重提升企业“获得感”,以改革先行促发展,借助自贸试验区优势,不断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推动航空维修业集聚发展,形成国内最大的“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


其中,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协同厦门海关、厦门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向相关部委反映航材税率倒挂问题,得到了中央改革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此前已先后三次争取到近三十项核心航材调整适用1%暂定税率。而此次新政的实施意味着厦门建议再获采纳,预计每年可为厦门相关企业减负数千万元,将从根本上解决国内航空公司及维修单位进口维修航材关税成本高的问题。

下一步厦门自贸片区将继续密切关注新政对企业业务带来的影响持续开展创新服务优化产业政策同时全面推进厦门空港综保区(筹)规划建设围绕补链、强链、扩链积极推动相关项目落地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以产业“链动”赋能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经发局 陈茂春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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