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1月28日发出通知,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SFDA要求,“自2011年7月31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并收回已上市药品。” 镇痛不力更“伤心” 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与其他镇痛药相比,不具备显著的疗效。在相同剂量下,右丙氧芬的镇痛作用不如吗啡和可待因等阿片类药物。用于轻、中度疼痛的治疗效果也未超过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非甾体解热镇痛药。 右丙氧芬的治疗窗窄,使用安全性低、过量风险高。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这种作用是剂量依赖性的。即使在说明书推荐的剂量下使用,右丙氧芬也可以引起明确的心电改变,包括QT间期延长、QRS波群加宽及QT间期延长,并可增加严重甚至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风险。过量使用可能引起严重毒性反应,如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昏迷等,且毒性反应的发生速度较快,患者可能因救治不及时而死亡。 在我国临床中,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主要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在其治疗原则中,因右丙氧芬存在治疗局限性,且有可替代的药物,目前国际上也不推荐使用右丙氧芬。 各国相继发出“驱逐令” 英国最早注意到右丙氧芬的安全性问题,尤其是药品过量的风险。2004年,英国药品管理部门对右丙氧芬的风险和效益进行了评估。结果认为,右丙氧芬的效益/风险比是负向的。2005年1月英国宣布将此药品逐步撤出市场。2009年6月,欧洲药品管理局专家委员会也在评估后,将右丙氧芬及其复方制剂逐步撤出欧盟市场。2010年2月,该药在新西兰撤市,原因是风险高于疗效。2009年7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信息,允许右丙氧芬仍留在市场,但要求在说明书中加入黑框警告,强调过量使用导致的风险。与此同时,FDA要求制药公司开展一项新的研究,以明确右丙氧芬在心脏方面的毒副作用。新的研究数据表明,右丙氧芬的使用增加了患者发生严重甚至是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风险。据此,2010年11月FDA也做出了右丙氧芬撤市的决定。由于安全问题,在瑞典,含有该成分的药物也必须在2011年3月前撤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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