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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2月9日,韩国财政经济部发布立法修正案,根据国会通过的新《关税法》有关条款并经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关税法施行令》新设“第89条第2项”,“指定中国为启动特定国家商品紧急进口关税对象国,期限截至2013年12月10日”。该立法修正案拟于月内以总统令正式发布实施。 由此,韩国针对我加入世贸承诺特保条款的国内立法结束,具备了随时对我商品启动特保,课征高额紧急进口关税的法律依据。韩国舆论称,上述法律修正案的完备,对于牵制中国商品大量进口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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