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该项特别法草案之规定,将明文规定30吋以上之大型电视机义务装置数字收讯装置,并拟分段扩及适用至中小型电视机。 据该部指出,韩国截至去年年底为止,数字电视机之普及台数共达309万台,普及率达17.8%,如以此一趋势持续下去,则至传统电视机之停止播放预定时期之2010年时,其普及率将增达52%,届时因难能完全转变为数字电视机,故为未雨绸缪计,乃制定前揭特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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