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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拟自2007年起义务规定30吋以上之大型电视机需配装数字收讯装置
2006-02-24

韩拟自2007年起义务规定30吋以上之大型电视机需配装数字收讯装置
韩国情报通信部最近拟定「为活络数字电视广播之特别法」草案,并计画于今年9月送请国会审议后,拟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项特别法草案之规定,将明文规定30吋以上之大型电视机义务装置数字收讯装置,并拟分段扩及适用至中小型电视机。
据该部指出,韩国截至去年年底为止,数字电视机之普及台数共达309万台,普及率达17.8%,如以此一趋势持续下去,则至传统电视机之停止播放预定时期之2010年时,其普及率将增达52%,届时因难能完全转变为数字电视机,故为未雨绸缪计,乃制定前揭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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