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为促进韩国国产农产品消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食品产业振兴法》的修订(即,引入原产地认证制度等),该实施令修订案制定了加工食品及餐饮店等所提供食品原料或食材相关原产地认证标准。 以加工食品的全部原材料为准,所用原材料95%以上为同一产地时,可进行原产地认证。 经原产地认证的加工食品,包装或容器上可粘贴认证标识,得到原产的认证的餐饮店等,可在招牌、菜单等处粘贴认证标识或牌匾上公布。 修订案还规定,食品产业振兴审议会委员因身心障碍不能履行职务或做出与职务相关的违法行为时,可免职或解雇该议员。 该修订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7642 来源:食品伙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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