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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据韩国政府法律网消息,韩国发布修订后的《韩国食药部及下设机构职能配置》,修改了韩国食药部及下设机构部分职责。 其中第13条第3款第15项中,“进口食品等”修订为“进口食品等(不含酒精饮料)”; 第27条第3款第25项修订为“对食品和药品等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进行评估和管理(仅限于能力评估)。” 该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go.kr/LSW/lsSc.do?tab55&eventGubun=060103&query=#Eundefined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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