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9年7月30日,韩国食药部发布2019-67公告,修订食物标识和广告标示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在产品标识和广告标示中宣称产品具有某种成分或功能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实证材料、试验结果和专家意见鉴定材料;规定了有关试验方法等基本事项的有关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400&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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