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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了第2018-74号告示,修订《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增加植物性原料的分类,食品可用原料目录中增加6种水产品。 2.强化微生物卫生指标菌的标准、明确规定了水产品的致病菌适用对象。 3.新设、修订霉菌毒素的标准。 4.修订豆芽中6-苄氨基腺嘌呤(6-BA, 6-Benzyl aminopurine, Benzyladenine)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5.增加糖果类中总酸的标准及生产加工标准。 6.修订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明确鸡蛋中甲基嘧啶磷(杀虫剂)的残留限量标准。 7.新设定、修订农产品中溴氰菊酯等118种农药以及畜水产品中残留物质(甲基嘧啶磷)的残留限量标准。 8.随着农产品中二氯吡啶酸(Clopyralid)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新设,新设定其相关实验方法。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293&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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