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8年12月20日,韩国食药部网站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修正案(第1809号 总理令),修订了第16、27、31、33和35条条文,修订部分内容涉及: 一是第27(1)条除第1至9号文件外,新增未感染牛海绵状脑病的官方健康证明和二恶英残留检测报告(仅适用于进口热处理盐)两个文件; 二是第35条新增“4.用于怀孕、哺乳、特殊医疗用途的食品”等内容; 同时补充规定新增了“附件25 进口食品进口申报单”(于2018年12月28日起适用)。 该修订案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go.kr/lsSc.do?tabMenuId=tab18&p1=&subMenu=1&nwYn=1§ion=&tabNo=&query=%EC%88%98%EC%9E%85%EC%8B%9D%ED%92%88%EC%95%88%EC%A0%84%EA%B4%80%EB%A6%AC%20%ED%8A%B9%EB%B3%84%EB%B2%95%20%EC%8B%9C%ED%96%89%EA%B7%9C%EC%B9%99#AJAX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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