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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韩国法律网发布总统令第1618号,据该令,韩国食药部(MFDS)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的第3条、第4条,新增内容如下: 针对进口食品成畜产品采取停止进口措施或解除进口推地时,食药部必须在其宫方网站上公布实施该措施涉及的海外生产场所或企业信想,该信息公布3个月以上。 修订内容自6月4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go.kr/LSW/lsSc.do?tabMenuId=tab55&eventGubun=060103&query=#Eundefined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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