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加工肉制品”中使用的肉类含量标示按照“畜产品加工产品原料含量指标指导原则”; 2.通过收集消费者、制造商等意见来建立食品补充剂中肉类含量的标示; 3.标示在生产过程中几乎没有水损失的加工肉制品的类型,在制造过程中大部分水被去除的加工肉制品的类型可以通过除水以外的混合比来标示。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12月13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39471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