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是标签标注致敏原“松子”,该致敏原是引起儿童严重过敏反应的主要致病因子; 二是向消费者提供可能出现的食品添加剂事故的处理信息,液氮、液态二氧化碳、干冰和一氧化二氮通过使用保护消费者的警示性声明来标识产品,有助于预防消费者安全事故; 三是熟食制品包装图片明细,显示“烹饪”等词语,引导消费者作出合理的选择; 四是对使用人参根以外部位需要标注; 五是强酸性糖果可能会引起儿童舌头和嘴巴的疼痛,需标识; 六是大豆含量; 七是透明包装天然产品如农林水产可以省略标签项目,长期分销和出售的冷冻水产品除外有必要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指示; 八是100%原果汁中如含有食品添加剂则需要标注名称和用途; 九是分销商禁止标识商标和标识; 十是当原料名称用作产品名称时,原材料总量应超过15%,且原材料的名称和内容应显示在产品主标签上; 十一是原材料名称和成分名称强调的设计内容要在主标签上标识。 草案评论期至2017年10月19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38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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