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 规定出口到韩国的家畜产品必须符合韩国加工,原材料,危险控制,标签标准的总体卫生要求; - 规定家畜产品中有关卫生与安全证书上的强制性信息要求 - 规定出口国的责任,包括家畜产品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外国机构的监督管理; - 提供进口到韩国的家畜产品合格列表。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日,批准、发布和生效日期待定。 详情参见: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227887/q/G/SPS/NKOR530.pdf 厦门WTO工作站 译 2016.4.5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