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韩国食品安全情报院自2009年设立以来,按照韩国《食品卫生法》第67条规定履行了食品安全相关情报的收集、分析、提供;食品履历追溯管理等职责。之后2013年追加了不良食品综合投诉中心(1399)运营职责;2015年又追加了政策研究职责和食品安全综合网络的运营等职责。 通过本次《食品卫生法》修改将明确这些追加职责的法律依据。从法律角度上给“食品安全情报院”明确追加食品安全政策确立支援相关调查和研究职责;构筑和运营食品安全情报管理系统职责,以便活用食品安全情报并对其进行体系管理;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相关投诉等职责。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7645 来源:食品伙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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