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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只要求含量顺序为前5位的原材料中,以1种以上GMO材料为主要原料所制造、加工的食品或健康功能食品进行GMO标记。 法律修改以后,与使用量无关,只要使用GMO材料,全部要求标记,但制造加工后,无GMO DNA或蛋白质残留的食用油或酱油等除外。 另外,《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修改草案还规定,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者要定期接受确保各营业场所健康功能食品安全性、质量管理以及正确的功能性标示、广告等相关安全卫生义务教育。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76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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