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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30日发布相关内容的《儿童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正案立法预告,于8月11日前广泛收集意见。 韩国食药厅厅长可以指定在保障儿童嗜好食品与团体伙食安全,提高营养水平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食品销售商为儿童健康友好企业。上述修正案废除了此规定。 2009年3月起,《儿童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中明确规定的此制度实行以来,至今为止并无一家企业被指定为儿童健康友好企业,此制度实际上形同虚设。 《儿童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内容包括:“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Green Zone)”划定,广告限制与禁止,儿童嗜好食品相关质量认证制度设立,儿童健康友好企业指定制度等。 来源: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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