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的中国WTO/SPS通报咨询中心消息,2005年4月14日,韩国卫生福利部公布了关于食品卫生法执行法规的修订草案。修订案覆盖的产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容器等。该通报意见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15日,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未定。 韩国对食品卫生法执行法规修订的内容包括: (1)放宽目前执行的对进口食品实行定期强制性实验室检验的要求,对于免除强制性实验室检验的食品在今后进口时只需附有检验证明或通过感官检验即可。 (2)放宽对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并被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专员认为是安全的食品的检验要求,这些产品只需附有检验证明即可进口。 (3)食品在进出口检验中被发现存在风险时,其在分销过程中将接受5次强制性实验室检验。 (4)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附带假冒或伪造的检验证明的进口商,其食品进口要接受1年的强制性实验室检验。 (5)对已通过实验室检验的进口食品,若检验标准、规范未有改变,则不需再接受实验室检验。 韩国此次对食品卫生法执行令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食品进口的管制,有利于促进韩国食品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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