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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布大米关税化谈判最终结果
2005-01-04

韩国公布大米关税化谈判最终结果

据报道,2004年12月30日,韩国政府公布了大米关税化谈判的最终结果。根据该最终结果,为了保护国内大米市场,韩国决定将实施大米关税化的期限再推迟10年。同时,韩国政府向世贸组织通报了包括大米谈判最终结果和再推迟10年大米关税化期限决定等内容的《履行计划书修正案》,并上报国会批准。
  作为推迟实施大米关税化的条件,截至2014年,韩国政府将把大米的义务进口量由目前的基准年度(1988~1990年)大米平均消费量的4%(20.5万吨)提高至基准年度大米平均消费量的7.96%(40.87万吨)。韩国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把此前仅用于加工的进口大米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大米应占大米义务进口量的10%,截至2010年将上述比例扩大为30%。
  对于义务进口方式,仍保留现行渠道,全部以国营贸易方式进口;对于义务进口量中增加的部分,将以国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口。
  在推迟实施大米关税化期间,根据国内情况,可随时实行关税化,并在推迟关税化的第5年,即2009年接受世贸组织对推迟关税化履行情况的阶段性评估。如果中途实施关税化,关税将采用多哈回合发展议程谈判中的税率。
  2004年初,韩国开始与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阿根廷、埃及和加拿大等9个国家进行了推迟大米关税化的谈判。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韩国曾将其实施大米关税化期限推迟10年,并作为推迟关税化期限的条件,韩国将大米义务进口量从1995年的1%增至2004年的4%。
  2004年,韩国大米总配额为20.5万吨。各主要国家的分配情况如下:中国11.6159万吨,占总配额的56.5%;美国5.0076万吨,占总配额的24.4%;泰国2.9963万吨,占总配额的14.6%;澳大利亚9030吨,占总配额的4.4%。
  据悉,关于是否可以将进口大米向第三国出口的问题,像此前一样不包含在《履行计划书》中,从而提供了大米转口的可能性,但最终仍需根据世贸组织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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