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20年5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189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食品药品安全部或市长、道知事核对确认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时,不仅要通知经营者,也要通知家畜养殖户进行畜产品复检。 2. 畜产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公开该畜产品腐乳经营者、家畜养殖户的家畜种类、农场名称、所在地及代表(农场主)姓名。 3. 虚假标示、广告安全管理认证将被处以罚款。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6月25日。 同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190号公告,拟修改《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企业安全管理认证标准的调查、评估结果在满分的95%以上时,可以获得豁免调查评估、延长出入检查周期等奖励。 2. 为了加强畜产品的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将可以进出、检查、回收的设施由原来的食用蛋生产设施扩大至所有家畜饲养设施。 3. 为了防止畜产品加工业及食用蛋选装业从业人员不遵守HACCP认证及再认证义务、不遵守食品药品安全部为防止公共卫生危害而下达的措施命令(家畜或畜产品的生产、销售、暂停),制定行政处罚标准。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6月25日。 来源:食品伙伴网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