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主要内容有:1.兽药的定义、登记情况;2.残留限量标准设定方法;3.残留限量超标时风险等。 兽药作为治疗或预防动物疾病而使用的药品,分为抗菌剂、驱虫剂、抗炎症剂等,以活性成分为准,国内约470个物质登记在册。 兽药毒性管理,给动物投入兽药时评估食品中兽药残留量,对有可能存在风险的兽药,为确保不超过每日摄取容许量,设定残留限量标准进行管理。 危害性大的物质不作为兽药使用,以便从源头切断其危害。同时未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兽药,原则上适用不得检出原则。 残留限量标准是为了对有可能混入畜、水产品中的兽药进行安全管理而制定。即使食用略微超出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或急性危害,但存在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可能,所以进行召回废弃处理。 韩国MFDS称,此次问答集有助于消除消费者对食品中残留兽药的不安心理,同时,为加强食品中兽药的安全管理,MFDS将对国内外所使用兽药持续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并不断进行修改。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57178 来源:食品伙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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