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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了第2019-89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在可以以片剂形态生产的食品中增加饮料浓浆及果蔬加工品; 2. 应进行灭菌处理的产品中pH值在4.6以下的酸性食品可进行杀菌生产; 3. 修改面包类的致病菌限量适用对象; 4. 删除食盐中总氯的规格及试验法; 5. 修改餐饮企业烹饪食品的相关标准规格; 6. 修改食品原料目录; 7. 修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适用对象; 8. 新设定及修改双胍辛胺等16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9. 新设定及修改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0. 新设定畜产品及水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 11. 新设定及修改一般试验法中金属性异物、维生素A、维生素E、氟唑菌酰羟胺、链霉素、多种农药成分、利用最新分析技术兽药残留、贝类及甲壳类中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的试验法相关内容; 12. 为了反映其他法律的修改事项,明确《食品法典》中的相关语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422&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来源: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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