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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食品检验等相关规定》和《进口健康功能食品检验相关规定》的修订公告
2015-07-02

韩国发布《进口食品检验等相关规定》和《进口健康功能食品检验相关规定》的修订公告
2015年6月26日,韩国食药厅(KFDA)发布第2015-39号公告,对进口食品检验相关规定作出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 根据《食品标准和规格》的修订,从除食用外可作其他用途的农林产品中删除胡荽果实(胡荽子)。
2. 以最近10年不合格情况为基础,对精密检验对象农残检验项目作出了调整。
3. 最近5年连续5次以上精密检验结果无不合格情况、无预警信息的食品被指定为“仅文件检查即可通关的产品项目”。对最近不合格情况出现的产品从“仅文件检查即可通关的产品项目”中剔除。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6&seq=9724
同日,韩国食药厅(KFDA发布第2015-40号公告,对进口健康功能食品检验相关规定作出了修订,要求不合格的进口健康功能产品再进口时,在措施项目中追加制造企业和产品名称。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6&pageNo=1&seq=9725&cmd=v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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