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2020-02-28

韩国发布《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2020年2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087号和2020-088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 
2020-087号主要内容如下:
1. 若MFDS收到食用健康功能食品异常情况报告时,应立即公布该健康功能食品的功能性原料或成分、异常情况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并且,健康功能食品的危害已被认定时,要立即通过其网站、报纸、广播等公布该健康功能食品的产品名称、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异常情况的内容及注意事项,此外,对于异常情况,按照原料、成分及异常情况,按季度在网站上公布。
2.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67条,将异常情况报告的受理及调查、分析相关业务委托给食品安全信息院。
3. 质量管理人的资格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资格法》规定的“食品工程师”以上资格者,放宽相关资格条件。
4. 经营者等发现异常情况但未报告时,违反1次,罚款50万韩元,违反2次,罚款75万韩元,违反3次,罚款100万韩元。
以上内容征求意见截止至2020年4月6日。
2020-088号主要内容如下:
1. 健康功能食品经营者等获悉因食用健康功能食品发生的异常情况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之内向MFDS进行书面报告,但是,对于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安全等重大异常情况,应了解事实之日起7天之内进行报告。
2. 加强新任命的质量管理人的质量管理培训,将新教育的时间规定为16个小时,辅修教育的时间规定为6个小时。
3. 针对多种形态产品的上市和趋势变化,可以将内包装完成的健康功能食品的外包装加工流程委托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以上内容征求意见截止至2020年4月6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