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8年11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91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为:新设定、修改农产品中双胍辛胺、草铵膦等31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新设定乙草胺等5种农药的检测方法。 农药名称 适用农产品 残留限量(mg/kg) 乙草胺(Acetochlor)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坚果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1 吡唑嘧啶(Pyraziflumid)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1 氟苯氧苄(Florpyrauxyfen-benzyl)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环丙吡菌胺(Sedaxane)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三甲吗啉(Tridemorph)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韩国自2017年1月1日对热带水果和坚果类食品中的残留农药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2019年1月1日将对所有农产品推行该制度,因韩国食品标法更新较为频繁,提醒出口企业,密切关注韩国食品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保证贸易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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