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韩国大幅度修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018-11-20

韩国大幅度修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018年11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91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为:新设定、修改农产品中双胍辛胺、草铵膦等31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新设定乙草胺等5种农药的检测方法。







农药名称






适用农产品






残留限量(mg/kg)








乙草胺(Acetochlor)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坚果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1








吡唑嘧啶(Pyraziflumid)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1








氟苯氧苄(Florpyrauxyfen-benzyl)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环丙吡菌胺(Sedaxane)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三甲吗啉(Tridemorph)






谷物、块根类和块茎类作物、豆类、水果类、蔬菜类等食品






0.005







韩国自2017年1月1日对热带水果和坚果类食品中的残留农药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2019年1月1日将对所有农产品推行该制度,因韩国食品标法更新较为频繁,提醒出口企业,密切关注韩国食品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保证贸易顺利开展。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