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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合会国家就关税收入分配办法达成协议
2002-07-19

海合会国家就关税收入分配办法达成协议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理事会(简称海合会)成员国最近在利雅得召开的财经合作委员会例会上就2003年1月1日开始的海湾关税联盟征收5%的统一进口关税所取得的关税收入的分配办法达成折中协议,一致同意关税收入归属于商品进口最终目的地所在国;进口港负责征收归集商品进口税并将收入转给该商品流向国。
  这是海合会财经委员会本届例会主席阿曼国民经济大臣艾哈迈德·本-阿卜杜奈比宣布的。他说,该委员会已经责成海湾关税联盟委员会按照决议制订实施细则;这种分配办法还是临时性的,施行三年后再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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