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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批复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实施方案
2016-01-21

   

海关总署批复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实施方案

摘要:日前,海关总署办公厅复函同意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我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日前,海关总署办公厅复函同意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我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省商务厅从2014年就开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工作,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向国家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在我们的积极争取下,2015年7月,国家相关部委同意将福州、平潭纳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政策获批后,我厅立即出台《支持福州、平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协调福州、平潭推进政策落地和试点业务开展,并结合当地特色和业务开展情况修订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海关总署办公厅。
  
  平潭现已启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业务,通关货物3万余单,货值超2300万元,福州公共平台和监管中心于2015年11月上线并开始业务,目前两地正在加速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完善、政企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
  
  此次海关总署对福州、平潭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将成为我省正在全力推进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强有力的助推剂,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通关服务环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并根据总署的意见,做好新税收政策改革的应对,预先准备,做好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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