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wang-gan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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