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经贸文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卢旺达共和国农业与动物资源部关于卢旺达甜叶菊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卢旺达甜叶菊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卢旺达甜叶菊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7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地址:厦门市莲前路2号莲富大厦写字楼11楼F座
电话:0592-5165190
邮箱:cs1@sme.net.cn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回到顶部
Scan to we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