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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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