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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根据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达成的共识,现将重新修订的《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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