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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