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2018-03-30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打印此文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