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根据《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现对监管方式代码“3010”(货样广告品A)和“3039”(货样广告品B)的名称和适用范围作如下调整: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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