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2号(关于废止部分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现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见附件),附件中列明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署税〔2000〕76号《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原糖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2、署税〔2000〕99号《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书籍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0003—1999>的通知》 3、署税〔2001〕141号《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夹层玻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